【市场建设硕果累累】2006年大名县加强市场建设,狠抓市场治理整顿,全面促进了城乡市场繁荣,取得了显著成果,加快了构建三省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的步伐。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改善市场运作方式,创新经营机制,完善优惠政策,拓展投入渠道,同时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城乡各类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了乱收费、盗窃、勒索等破坏市场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了城乡市场的稳定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该县2006年成功引进邯郸阳光集团入驻万博商业广场,华联超市和大名府农贸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东方广场、民族小吃城基本竣工,城区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健全了农村市场的流通网络,整合扩建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方便了农村群众购物。京府商贸城被国家商务部命名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被中国市场指导委员会授予“诚信企业”和“三星级市场”;南李庄花生市场被认定为“国家农业部定点市场”。商贸流通繁荣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9.5亿元,同比增长14.6%。
【特色产业优势凸现】近年来,大名县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呈现出多领域增长、多元化发展的强劲势头。2006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45.7亿元,增长29.2%。面粉、花生、香油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得利城、凯达面粉扩建、宏昌面粉和康源烤花生扩建项目竣工投产,邯雪扩建完成主体工程,香油城二期工程有两家香油企业基本竣工。全县日加工小麦能力净增1700吨,达到8000吨。新增邯雪面粉和美佳食品2家省重点龙头企业,新增名福植物油、永发面业等8家市重点龙头企业,全县拥有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14家。特色产业优势在全国崭露头角, “五得利”牌面粉被评为“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凯发”牌面粉被评为首批“中国名牌农产品”,“邯雪”牌面粉等3家被评为“河北名牌产品”,“瑞源”牌、“永健”牌面粉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大名县继荣获“中国花生之乡、中国小磨香油之乡”之后,2006年又囊括“中国面粉之都”、“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十大特色县”、“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河北省‘一县一业一园’农业科技工程示范县”等殊荣。
【大名府故城和五礼记碑被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名府故城座落在今大名县城东北5里到25里一带,以大街、御营、双台三村为中心,东门口、南门口、铁窗口、北门口四村为原大名府城的主要城门。该城始建于十六国时前燕建熙元年(公元360年),是贵乡郡、贵乡县的治所,建熙中废,降为农村。周建德七年(公元578年),复移贵乡县治于此。北周大象二年(公元580年)在这里建起了魏州,州县同廓。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改魏州为武阳郡,郡治仍在此。唐朝时从内向外有牙城、罗城、大城三层。罗城周长40里,大城周长80里。河北道、魏州、魏郡的治所及总管府、大都督府、魏博节度使等先后设在此城,有“河朔重镇”之称,管辖过河南、山东两省古黄河以北至辽宁省大部的广大地区。唐末魏博节度使乐彦桢筑罗城八十里。后唐开国皇帝李存勖于同光元年(公元923年)在此登基称帝,其后后晋、后汉、后周均在此设陪都。北宋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升为陪都—北京大名府,建宫城(即皇城)周长三里一百九十八步,外城(即罗城)周长四十八里二百零六步。金朝时藩国大齐的国都设于此城。金、元、明三代的大名府、总管府、大名路等均治于此。明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该城被漳、卫河洪水淹没,城废。该城从建到圮共经历9个朝代,历时1042年,有8次相当省级、10次相当地区级的行政机构设于此城,宋太宗、宋真宗都驻跸过这座城。唐朝的田承嗣、何进滔、狄仁杰、乐彦祯、罗弘信,五代的杨师厚,北宋的王钦若、寇准、包拯、吕夷简、韩琦、文彦博、欧阳修等都在这座名城里居过官。2006年6月大名府故城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礼记碑原位于大名县城东3公里的大街乡双台村西南,于1987年迁立于大名石刻博物馆(位于城东五里屯东)至今。碑身、座均为青石质,碑身(不含碑座)通高12.34米,宽3.14米,厚1.08米,重140.3吨(除龟头),是2006年全国已知的最大古石碑。此碑始立于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原为唐代大书法家柳公权书丹的魏博节度使“何进滔德政碑”。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宋徽宗诏谕左丞梁子美为《五礼新仪》立碑刻记,毁何碑改刻“五礼之记”。“五礼记碑”刻成之后,被立于北京大名府皇城门外,经历代风雨,字迹被蚀去。明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四月,河决漳卫,运河淤塞,洪水淹没大名府,此碑被埋于地下。明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大名府知府顾玉柱令人将该碑挖出,碑身已碎为九段,无法复立,龟头遗失地下。五礼记碑于1982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河北省文物管理局将残碑运至大名县石刻博物馆,1989年将此碑修复重立,加以精心保护。2006年6月五礼记碑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