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巩,字子固,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进七。清顺治二年(1645年)被举荐授任国史院检讨,后历任秘书院侍读学士、弘文院学士、吏部侍郎。
顺治十年升任吏部尚书后,他向皇帝进言:“我所属的吏部分为四司,分省设官,以查访本省官吏的政绩。我请求您允许让各司人备一簿,详细罗列本省各官是否贤能,并附以对之的评价,以作为今后推选重要职务人选之备。督抚以前没有考核制度,请您下令将他们的政绩予以列具,将消除盗贼,开垦荒田、清理钱粮、查处贪暴四个方面作为其职责范围,以分别进行奖赏相处罚。但由于各地方具体情况不同,如江南苏、松等郡积弊巳久,初任之官不可能一下子就予澄清,所以请您选择才能卓越之官,或升或调,不拘一格地授予重职,如果他们工作有成效,马上予以提拔,这与选择人才之法并不矛盾。”成克巩的这一奏章,经皇帝阅后下达吏部实行。
顺治十二年任太子太保,暂代左都御史之职,成克巩进言道:“用人是治国乎政的紧迫任务,而任用大官尤为重要。如今的通政使李日芳、甘肃巡抚周文叶、陕西巡抚陈极新都是衰老昏庸之人。急需更换人选。财政困难,应该确定丈量编审的期限;学校冒滥,应该严格控制考贡入学的名额。枢密官吏如果遇到封疆大吏失于职事,不得借行查之名为之开脱;司法官吏对于诬告入罪昔,不得宽宥其反坐之罪而助长诬毁之风。又如修筑河道工程,应该落实经费开支,杜绝侵占国家财物的行径。这些事情都应该重新澄清,以使政务落实。”对此,皇帝深以为然。
【资料原文】顺治二年,以左庶子李若琳荐,授国史院检讨。五年,迁秘书院侍读学士,寻棹弘文院学士。九年,迁吏部侍郎。十年,棹本部尚书。疏言:“臣部四司,分省设官,原以谘访本省官评。请令各司人注一簿,详列本省各官贤否,参以抚按举劾,备要缺推选。督抚旧无考成,请令疏列事迹,消弭盗贼、开垦荒田、清理钱粮,纠除贪悍,定为四则,以别赏罚。文选推升,概从掣签。但地方繁、简,冲、僻不同,如江南苏,松等郡积弊之区,非初任邑令所能振刷。请取卓异官,或升或调,通融补授。行之有效,即加优擢,亦于选法无碍。”章下所司。十二年,加大子太保。左都御史缺员,命免巩暂摄,并沦俟得其人,仍回内院。疏言:“用人为治平之急务,而大僚尤重。今通政使李日芳、甘肃巡抚周文叶、陕西巡抚陈极新皆衰老昏庸,亟当更易。时用困乏,宜定丈量编审之期;学校冒滥,宜严考贡入学之额;任枢密者,遇封疆失事,不得借行查以滋推诿;司刑宪者,于棍徒诈害,不得宽反坐以长刁风:又若修筑河二,宜核冒销,杜侵帑。此数事皆当振刷,以图实政。”上深韪之。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八《成克巩传》
——摘自 《中华监察大典 人物卷》彭勃主编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