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玉明(1919年—1998年5月),男,汉族,山西省榆社县河峪乡清秀村人,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
1939年3月至1940年3月,在原籍清秀村任党支部书记;1940年4月至1940年10月,在区委党校学习;1940年11月至1942年2月任榆社县四区区委组织委员;1942年3月至1943年10月,任榆社县四区区委组织委员;组织委员;1943年11月至1944年10月,在太行二地委党校学习;1944年11月至1945年5月,任榆社县二区区委副书记;1945年6月至1949年4月,先后任安阳二区、九区区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干事、县委委员;1949年5月至1955年10月,任武安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书记;1955年11月至1957年4月,任邯郸专属公安处处长、地委政法部部长;1957年5月至1959年7月,任武安县委书记;1959年8月至1960年,任邯郸市农委书记;1960年至1961年4月,任邢台县委副书记;1961年5月至1966年8月,任大名县委书记,兼政协主席;1966年同时率团到永年县参加“四清”,“文革”期间受到错误批判,1968年下放到大名县杨桥公社前桑圈村任县委工作组组长;1969年9月至1971年1月,任魏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兼革委会主任;1971年2月至1973年4月,任武安南洛河铁矿指挥长;1973年5月至1975年5月,二次回大名担任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6月至1979年1月,任邯郸地区财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79年2月至1981年5月,任邯郸地区行署副专员。1981年6月以正地级离职休养,1998年5月在邯郸病逝,享年79岁。
刘玉明先后两次在大名工作十余年,其中担任县委书记历时七年多,为大名县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文革”期间受到三年不公平待遇,在被错误批判时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他把党的事业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名誉得失,二次回大名工作后对“文革”期间受到冲击的大批干部妥善安置工作,“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使全县出现安定团结的局面,表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