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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49年8月20日):外地机关运津粮食 统交粮食公司销售 换购货物由信托公司代办

发表日期:2013-3-8 9:32:25 作者:佚名 浏览数:

【日期】1949年08月20日

【版号】4

【栏目】

【作者】

【天津讯】近日来多数运粮来津销售机关均按市工商局规定到本市粮食公司办理销售事宜,据统计有冀南合作社运来芝麻两万斤(尚有小麦两万斤存本市合作货栈),东北黑龙江省府花小豆一百五十吨,冀鲁豫实业公司小麦十二万斤,宝坻县生产推进社小麦三万斤,冀南区临清生产供销社小麦二十万斤,冀南区元朝县合作总社小麦两万余斤(该社并计划陆续运五百万斤来津),此外尚有东北齐齐哈尔市三区合作社,该社运津之粮食原在市场私自出售,十三日亦交粮食公司。粮食公司对各单位来粮,由公司自行收购或在市场代售,在作价上尽量照顾到卖方利益,同时存粮方面亦给予便利。出售粮食各单位欲换回货物者均由信托公司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