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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2-28 17:44:54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蔚县代王城镇等6个镇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等7个村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附后)。
    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逐级报省政府审批。要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强保护范围内历史环境整治、历史建筑维护、基础设施改造等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实施挂牌保护。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保护与利用。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监督和跟踪检查,对名镇、名村历史环境和文物古迹造成破坏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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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1蔚县代王城镇

2遵化市马兰峪镇

3霸州市胜芳镇

4邢台县皇寺镇

5涉县固新镇

6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

二、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1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2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3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4献县南河头乡单桥村

5内丘县南赛乡神头村

6涉县井店镇王金庄村

7涉县关防乡岭底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