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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48年3月10日):编读往来

发表日期:2013-1-30 9:03:29 作者:佚名 浏览数:

【日期】1948年03月10日

【版号】1

【栏目】

【作者】朱星三

编者同志:

我是贵报的一个订阅者,打算也做个替贫雇伸冤的一个代笔,是不是可以?行将到来的土改,也想把这里执行的情形,以及贫雇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向贵报反映,是否可以?这是我所问的第一点。

雇工郭永亮的婚姻问题,郭永亮埋怨说冀南行署孟主任对咱们不够关心,这样的建议与批评是否对孟主任及行署的威信有关?是否应只向上级反映,不公诸报端?你们的意见如何,恳请答复。

                柏乡贾庄中心小学校教员朱星三正月初十日

        善意的批评建议 不会损害威信的 

星三同志:

(一)你愿意代笔替贫雇伸冤是可以的,想报导土改执行情形,我们也欢迎。

(二)你提出雇工郭永亮的婚姻问题,报上登出郭永亮埋怨冀南行署孟主任对咱不关心,是否会降低行署和孟主任的威信?我们认为: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郭永亮婚姻案的处理上究竟有无错误,有无值得检查的官僚主义作风。如果确有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由于报纸对于这一事件的揭露而引起领导上注意检查,弄清是非,肃清坏作风,建立好作风,这不但不会降低行署和孟主任的威信,而且会更增强与群众的联系。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长工,群众有意见提出来,帮助检查改正是必要的,对群众善意的建议和批评应该是欢迎的。自然,郭永亮婚姻问题,直至现在还未接到元朝县区有关方面有过检查,还不能判明问题症结在那里。关于这一点,我们已与元朝去信,请他们能作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