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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47年11月17日):元朝二区合作社确定 发展贫农社员

发表日期:2013-1-23 8:43:51 作者:佚名 浏览数:

【日期】1947年11月17日

【版号】2

【栏目】

【作者】

【本报冀南十五日电】元朝二区于目前召开村合作社长联席会,讨论合作社如何为贫农服务。全区共六个合作社,有金南社、金滩镇交易所群众社、金北社、东索庄[1]社、后寺庄社、娘娘庙民益社,到会十余人。大家讨论了合作社性质是为群众服务,不是商店,决定以贫苦社员为合作社骨干,发展贫农社员。过去只知道赚钱就是为群众服务,可是富者入的股多,穷者还没有入股的,这样穷人就得不到好处。经过讨论后,大家明确了立场,回去决意要办穷人所需要的营业,并教育贫农社员,使之为骨干,叫他知道扩大合作社对他们的好处,并征求贫社员意见,说明合作社以后给穷人办事,困难由合作社解决,要贫农监督。合作社职工,把地主富农成份挤出去,不让地主富农在合作社内投机。

【注释】

1、本名东宋庄,因俗语索庄,故误成东索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