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辑录
域情概览
新闻要事
古今揽胜
风物图典
历史经纬
大名人物
史志书展
文化长廊
丽君文化
消费指南
异域风情
史料辑录
方志馆藏
方志中国
历史文化名城
行业采风
志鉴动态
市场扫描
艾家口
您当前位置:大名博览 >> 史料辑录 >> 人民日报(1946年5月19日):济宁、大名等十一县反奸运动先后展开,已有八万余人卷入运动

人民日报(1946年5月19日):济宁、大名等十一县反奸运动先后展开,已有八万余人卷入运动

发表日期:2012-11-27 15:02:53 作者:佚名 浏览数:

【日期】1946年05月19日

【版号】2

【栏目】

【作者】新华社

【新华社邯郸讯】热烈的反奸复仇清算运动,在冀鲁豫、冀南等地,已先后展开。在冀鲁豫济宁、泰安、汶上、荷泽、高陵、张秋等六县,参加运动群众五万余人。济宁在敌伪八年统治下,群众思想受毒害影响甚深,因此全县首先展开了宣传运动以划清群众思想界线,在半个月中,即有二百零八个村庄一万余群众卷入运动,群众的汉奸恶霸手里收回了自己被夺的利益,计粮四十万零九千二百一十八斤,土地一千二百三十七亩,鲁钞二百四十二万三千六百五十元,及其他食盐火柴等物。该县蜀山区在七八天内,即有五十五个村庄四千余群众在运动中组织起来。泰安诉苦复仇运动,于上月底夏张一带村庄五千群众联合与土匪恶霸吴五五清算血债后,即炽烈展开。本月三日,汶上一万六千群众,又以联合行动,公审伪县长曹子亭,公审前并举行大规模游行示威,参加大会的群众,都充分认识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回村后,就积极把村里的运动引导起来。荷泽市区群众连日来亦成千上万的联合公审了市内孙华峰等战犯。高陵县朱村一带的群众,亦正联合向伪保长展开清算斗争,对于罪大恶极的汉奸,民主政府并接受群众要求,依法处以死刑。申冤报仇后的群众,清算斗争的情绪,正继续高涨。在冀南阜东、大名[1]、柏乡、威县、夏等五县,新区群众反奸复仇运动,也以烈火燎原之势猛烈开展。参加斗争的各阶层群众近三万余人,采取了联合斗争,公审大会等形式,向二十余个汉奸进行了诉苦伸冤,在民主政府扶助下,受尽摧残的广大群众,洗雪了八年来血海深仇。阜东于四月十五日召开了万人的公审大会,向大汉奸刘金岳、李振波进行清算,罪大恶极的刘金岳,曾领着敌人进行无数次的“扫荡”,帮助敌人捕我工作人员一百三十余名。继又提出汉奸李文成,他逃到国民党统治区,不但不受惩,反又当起官来。群众对国民党这无种耻行为,表示坚决反对。柏乡一区十三村两千余人联合斗争耿凤文等五个死心的大汉奸,大会上群众痛哭流涕,伸诉八年冤仇。大名四月十八日七千市民[2]向汉奸袁廷德、丹履安进行说理斗争,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十三岁的小孩都诉得痛哭失声。四月二十九日夏津一区群众数千人公审汉奸孟锡九,八年来他靠掠夺群众发了大财,置地一百四十余亩,买宅子五处,共勒索民财一千六百多万元,这次进行了彻底的清算赔偿,威县七级镇等村,也向汉奸李卜周等进行了联合斗争。这些汉奸罪魁,民主政府都听取群众的要求意见依法执行了惩办和处决。

【注释】

1、大名县:民国时期的大名县辖今大名县、魏县全境,1940年6月出于抗战需要将全县划分为大名县、魏县元城县,大名县境东至卫河、南至大名城北油粉町,西至大广公路,北至馆陶县境,辖300多个自然村庄。1945年7月,在大名县范围内建立县级大名市,将县城周围村庄划归大名市,大名县所辖区域进行调整与划分,由6个区划分为5个区,一区以杨桥为中心,马村以北之馆陶县境,翟龙化以西至广平县境;二区以后辛寨为中心,东接,南至三区,西北至魏县与广平县境;三区以马头为中心,东至漳河,南至大名市区,西至魏县境;四区以北门口为中心,东至卫河,南至大名市区,西至漳河,北至五区;五区以黄金庄为中心,东至卫河,南至四区,西至一区,北至馆陶县境。县委、政府驻地在杨桥周围村庄,属冀南三专属。1949年8月,撤销元朝县建制,两个区划归莘县,其余并入大名县,此后,大名县境至今未变。

2、大名市:1945年7月,在冀南三地委、三专属领导下,组建大名市。其范围,东至卫河,西至漳河,南至卫河,北至十里铺,下分南城区、北城区、东北郊区、西南郊区,市委机关驻张小街,因党组织没有公开,名称为“冀南三分区驻大办事处”,市政府驻道前街口西南角。1945年9月,上级指示撤销县级大名市,改为区级,归大名县管辖,由于抗日战争刚结束,工作才开展起来,大名市名义上撤销,实际上到1946年2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调离后才改大名市为大名县市区。1949年9月,大名市撤销。历任大名市委书记为张力耕(1945.7~1946.5)、李方炎(1946.5~1947.4)、张亚平(1947.4~1949.4)、孙连法(1949.4~1949.9),历任市长为张越(1945.7~1946.2)、司振亚(1946.2~1946.9)、李瑞吾(1946.10~1947.5)、孙行之(1947.6~1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