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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兴起(5)

发表日期:2012-10-29 14:33:51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包产到户的推广 

80年代的农村改革没有搞全党大动员。更多的是由各省、区、市领导掌握,各地按照各自的理解贯彻执行,群众选择,放弃命令式的硬推或硬纠的政策。 

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允许“贫困区”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在安徽、贵州、内蒙古等省(区)内全面推行。 

安徽的包产到户,在1979年底已经发展到社队的10%左右。1980年1月,安徽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使包产到户合法化。省委说明:在现实特定条件下,包产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1980年5月,包产到户发展到占全省23%的生产队,迈出了勇敢创新的一大步。 

张劲夫接替万里任省委书记后,有点犹豫,提出对生产较先进地区搞包产到户要设定一个日期,之前的一律合法,之后的则暂停。后来,他看了中央批转我们写的在豫鲁地区的调查报告,又亲自到河南考察了一趟,回来表示赞成包产到户。他还到滁县地区进行了10天调研,专门向中央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讲述了包产到户后的实效。同时对实行包产到户后产生的一些问题,介绍了群众约定的解决办法。张劲夫在报告的最后说:过去曾说过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办法可以搞3年,现在看来,如果群众认为这种办法好,不要受这个限制,可以长期搞下去。胡耀邦看后,批示:很值得一看,有新问题,新做法。这样就使包产到户很快在安徽全省普及复兴。 

在贵州,1979年底已经有10%的生产队自发实行了包产到户。省委曾部署纠偏,而派下去的一些工作组不但没能纠偏,反而被农民说服了。结果纠偏的队减了产,没有纠偏的队反而增产。在事实面前,省委逐渐统一认识,下定了决心。但有的同志对大范围内搞包产到户仍有顾虑。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说:既然中央派你在贵州做领导,就要敢于从贵州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出决定,要结合贵州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不然,什么都等中央文件说了才办,还要我们这些人干啥!那不如找一个识字的中学生,在贵阳市大十字街口摆张桌子,天天念中央文件就行了。 

1980年4月,贵州省委放开政策,要求对包产到户不应再有任何怀疑和动摇,更不应同群众相对立。到1980年底,贵州全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已接近80%。 

内蒙古本来就搞了“借地”,实际也是包产到户。中央75号文件发出后,自治区党委认为内蒙古总的说都属于边远落后地区。于是提出,农区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力”、“口粮田”、“借地”等一切可以增产增收的责任制形式并存。1980年底,全区农区就有4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尔后,牧区也实行了羊群草地承包制。

上述几个省区改革较快,是有预期的。当时我们对几个人口大省,如四川、山东、广东、河南的动向,寄予更多关注。 

在省委的领导下,四川就试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多以包产到组为主,包产到户只限于少数地区。直到中央75号文件发出以后,省委允许落后地区和山区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初,重庆市委还对一些乡村的包产到户予以“纠正”。年内,原省委领导人从北京回四川,提出这些地区也要解放思想,不要受什么限制。1981年底,四川全省84%的生产队实行了户营为主的责任制。 

山东早在1979年底就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分布在既不属于“边远地区”,也不属于“单家独户”的鲁西北四区(菏泽、聊城、德州、惠民)。贯彻中央75号文件以后,从鲁西北四区发展到中间地区。中间地区试行包产到劳,实际就是包产到户。1981年8月,包产到户发展到60%左右的社队。 

在广东的湛江、惠州等地,包产到户很早就出现了。广东省委派工作组去纠正。可是越“纠”越多,而且生产一季翻身,把吃饭问题解决了。省农委负责人杜瑞芝、地区负责人林若等很快就认识到:纠不过来不如顺着办,主张对包产到户要积极领导。习仲勋表态支持。中央75号文件下达以后,包产到户纷纷化暗为明,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到1981年初,广东省水稻等大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40%,远远超出了文件允许的范围。 

河南在三年困难时期,在省委书记刘建勋主持下,实行过较大面积的“借地度荒”。随后,段君毅接任省委书记,实行包产到劳,其实就是包产到户。领导比较主动,改革进行顺利。 

然而有些省市经过领导班子调整以后,才改变了观望态度。如:福建省委由项南任书记;吉林调强晓初同志代书记,张根生任副书记。湖南直到1981年初胡耀邦去视察面谈才决定采取“不堵不塞,群众选择”的方针。 

大约在中央75号文件发出以后,有一次胡耀邦找我交换意见,研究如何推动几个省改变对包产到户“死堵”的态度,谈到华北和东北的问题。 

我听农委下去调查的同志反映说:在50年代初河北大名府合作化曾有过一次小的“冒进”,这一次,大名府包产到户又走在最前边,引起新改组的省委注意。省内一位主管农业的领导指责大名府“放了羊了”,要收回来。 

吉林、黑龙江的领导层也存在认识障碍。胡耀邦对我说:咱俩分工下去走一走。你和金明是熟人,你去河北,我去东北。 

我去河北,先听了保定地委书记邢崇智汇报“五统一”的大包干,群众很满意,抓住这个典型,我向省委宣传了一番。省委书记金明召集了一次县委书记以上的干部会议,我讲了话。大意说:集体经济缺乏激励机制,土地既公有又公营,唤不起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非改不可,否则无法改变生产增长停滞的局面。下边干部要求把我的讲话记录下发,处于慎重,省委整理了个记录,只发到地市一级,不发到县。耀邦也去了一趟河北,在会上当场批评河北,耽误了3年的时间,要捡回来。从此河北就大推开了。高扬同志任省委书记后,又把我找去,开了一次大会。我进一步解释了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双层经营责任制。 

此次改革中,中央本着一条原则处理人的问题,即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只当认识问题对待;认识是可以变化的,不能因认识问题搞无情打击。调离原地的领导人并不因此影响使用,到另一个岗位还会干得很好。 

从上述历史发展的态势看,虽然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近30年,但群众并不认同。中央为维持这个体制,发过很多文件,搞过多次运动。虽然其间也接受了一些群众要求,允许小段包工、小组包工、包产,但对给予农民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市场交易权)这两项始终未开口子。“蓄之既久,其发也速”。从1980年下半年起,在贫困区实验包产到户,立竿见影。中央的态度有了变化,二三年内包产到户大潮掀起于全国。 

1981年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不久,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领导不要硬堵了。我们就根据这个精神起草了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群众、干部反映良好。胡耀邦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此后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的问题。在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其间多次酝酿、探讨,冬天起草文件,次年年初发出。 

第一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深受群众欢迎,现在应进入总结、完善、稳定的阶段。所有的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统一制度的实现形式,它不同于过去的单干,更不能当作资本主义去反对。 

尽管(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 

(本文摘自《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

转自《中国合作经济》  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