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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三十六人受招安之地及时间考(1)

发表日期:2012-10-22 8:57:04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内容摘要:北宋末年的宋江三十六人起义是《水浒传》的原型,因宋江受招安导致起义失败。经考证,宣和三年末宋江等人是在大名府活动,宣和四年二月在大名府接受招安,不久率部开进大名府城。在宋江受招安这个情节上,《水浒传》基本忠于历史原貌,只是为了故事情节的需要将宋江率部开进的大名府城指为东京开封府城。宋江接受招安后,即率部随宋军参加伐辽。

 

《水浒传》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故事取材于北宋末年的宋江三十六人起义。因为宋江接受招安,导致起义失败。学界对于宋江受招安已无异议,但是宋江何年、何地受招安目前尚无人论及,笔者试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宋江起义和《水浒传》研究有所裨益。

一、元城县尉李若水及其《捕盗偶成》

北宋名臣李若水在元城县尉任上作有纪实诗《捕盗偶成》,此诗的发现,确证了宋江等三十六人接受朝廷招安的史实,终结了学界关于宋江招安与否的论争。诗曰:

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杀人纷纷翦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今年杨江起河北,战阵规绳视前作。嗷嗷赤子阴又言,又愿官家早招却。我闻官职要与贤,辄啖此曹无乃错。招降况亦非上策,政诱潜凶嗣为虐。不如下诏省科徭,彼自归来守条约。小臣无路扪高天,安得狂词裨庙略。[1]

李若水,《宋史》有传:“李若水,字清卿,洺州曲周人,元名若冰。上舍登第,调元城尉、平阳府司录。试学官第一,济南教授,除太学博士。”[2]南宋郭彖《睽车志》卷二有“忠愍李公若水,宣和壬寅尉大名之元城”。[3]宣和壬寅年为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李若水于是年任元城县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称:“政和八年(1118年)嘉王榜敕赐同上舍出身。初任迪功郎,大名府元城县尉。时河朔盗贼起,以捕护功改承仕郎,复以功赏转宣教郎,授平阳府司录。宣和六年(1124年)春试学官,有司爱其文典雅近古,擢为第一,除济南府府学教授。”[4]

李若水宣和六年(1124年)春任济南府府学教授,在此之前,他“以捕护功”由元城县尉改任承仕郎,不久又授平阳府司录。据此可以判定,他担任元城县尉的时间是宣和四年、五年。《捕盗偶成》诗中有“去年宋江起山东”、“今年杨江起河北”两个时间点,这并非诗化的时间,而是真实的时间。《捕盗偶成》应当创作于宣和五年(1123年)李若水离任前。

纪实诗的内容都是当时的一些历史史实。《捕盗偶成》也是如此,李若水在诗中描述了两场起义:“今年”的杨江起义和“去年”的宋江起义。宋廷对宋江起义军实行招安政策,“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宋江等起义军头领一起被封官授爵。“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则是描述的宋江等人入城时气势威武、城内民众观看的场面。“今年”杨江起义,“战阵规绳”同“去年”的宋江一样。因有招安宋江的先例,所以这次对待杨江起义军,老百姓私下里议论,“又愿官家早招却”,希望这次朝廷能像招安宋江一样招安杨江。

究竟应采取何种态度对待起义军,在诗的最后,李若水申明了政治主张。他不主张招安,认为“我闻官职要与贤,辄啖此曹无乃错”。朝廷的官职不能随便授给杨江这类“草寇”之辈,要授予贤者。对待起义军,招安并不是通行的办法,而是“不如下诏省科徭,彼自归来守条约”,即希望朝廷减轻百姓负担的苛捐杂税,才能避免百姓造反,这才是上策。因为县尉官卑职微,他的主张不可能达于皇帝,更不可能上升为治国国策。所以,他最终只能无奈的发出“小臣无路扪高天,安得狂词裨庙略”的感慨。

李若水《捕盗偶成》的主旨不是为记述两支起义军而作,主要还是要在这首诗中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二、宋江等人接受招安的时间

《捕盗偶成》对宋江接受招安及率军入城的具体时间不明确,但因为此诗作于宣和五年,宋江“三十六人同拜爵”的时间当在宣和四年。

宣和四年之前,宋江率众确曾在大名府活动过。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宣和四年正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宣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河北群贼自呼‘赛保义’等,昨于大名府界往来作过,良民为之惊扰。久之未获,恻然于怀。”“赛保义”即宋江。宋江三十六人敢于“白昼横戈犯城郭”,与宋军作战“杀人纷纷翦草如”,这是宋江在大名府境内活动情况的真实写照,《水浒传》中梁山好汉攻打北京城的历史影子恐来源于此。

为剿灭宋江这股“河北群贼”,宋徽宗御笔诏书,“令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选择兵将,河北漕臣吕颐浩、黄叔敖应副随军粮草,提点刑狱高公纯不以远近粘踪捉杀,廉访使者钱怿随逐监督,不踰一月剿除”。[5]在这次围剿宋江的战斗中,除河北路宋军外,还有一位将领折可存参与其事。据《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墓志铭》(以下简称《折可存墓志》):“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迁武功大夫。”[6]

“蜡贼”即指方腊。方腊于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起义,宣和三年八月在东京开封府被斩,时距宣和四年正月宋徽宗下诏限期剿除宋江不足半年。折可存在擒获方腊之后“奉御笔捕草寇宋江”,时间上与宣和四年正月宋徽宗下诏剿除宋江的时间基本吻合。

虽然宋徽宗亲笔御诏并限定时限剿除宋江,但宋江三十六人战斗力极强,“(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7]在剿灭而不得的情况下,宋军无奈实行招安政策。“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宋江等人接受了招安。

必须指出的是,《捕盗偶成》言明宋江接受招安,并非兵败被擒,而《折可存墓志》记载“不逾月继获(宋江)”明显失实,言称“继获”宋江是有违事实的誉墓所为。但是《折可存墓志》记载的“不逾月继获”,为考证宋江接受招安的具体时间提供了一个证据。宋徽宗于宣和四年正月十一日下诏剿灭宋江,“不逾月”宋江即接受招安,宋江接受招安的时间应该在宣和四年二月。《水浒传》八十二回《梁山泊分金大买市,宋公明全伙受招安》中写到宋江于“宣和四年二月”受招安,三月上旬率部开进东京开封府城。这个时间与推考的时间一致,从时间节点推测,宋江接受招安后,率部入城的时间或应如《水浒传》所言,在“宣和四年三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