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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廷恒勤于纂修地方志(1)

发表日期:2012-9-26 11:56:45 作者:佚名 浏览数:

作者简介:王桂云,男,1932年4月生,原籍文登市,现居青岛市,原任青岛市博物馆副馆长,1992年离休,高级经济师,青岛市十大藏书家,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社区公益之星。

 

纂修志书之举是规模深远意义重大的大事要事,往往是做为一个地方官的政绩而载于史册,人们把修志看成是展示地方官从政之才的一种好形式。程廷恒以勤于纂修地方志而著称于时。

 

 

著名方志学家程廷恒,于清季与民国初年,在东北地区和河北省任职时,颇重地方志事业,每到一地必有修志之举,曾于清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二十三年(1935)间,纂修《抚顺县志略》、《宽甸县志略》、《复县志略》、《呼伦贝尔志略》与《大名县志》等五种地方志,可谓勤于修志事业。

程廷恒,字守初,江苏昆山人。据《广平程氏谱略》得知:其始祖为程民则,世居安徽休宁由溪村,四世孙启龙,于清初由休宁迁居江苏昆山,始为昆山先祖。(程廷泰等纂修《广平程氏谱略》不分卷,民国十九年(1930)铅印本一册。程廷恒纂修《广平程氏谱略》,民国三十七年(1948)铅印本一册。现被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档案馆。)

廷恒清季由附贡生于从清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14年(1925)宦游奉天、黑龙江两省,历任抚顺、宽甸、安东、复县县知事,1921年至1922年间,任呼伦贝尔督办兼交涉员、龙江道尹、黑龙江省长公署政务厅厅长。于1935年后,在河北任职。

程廷恒是注重地方文献的,于民国二年调任宽甸县知事时,曾撰《永安桥命名文书》就是例证。1913年,抚顺县知事程廷恒主持修建永安桥时,由于得到日本满铁抚顺炭矿的一些“资助”,日方出于侵略扩张的野心,坚持用日俄战争时侵入抚顺的日本“四国军”的名义命名为“四国桥”,此议遭到抚顺爱国民众的坚决反对。1913年,抚顺县知事程廷恒给满铁抚顺炭矿长米仓的《永安桥命名文书》中写道:“本知事以桥名四国桥与现实不符,当经呈请奉天都督另定名称,兹奉回文,已定桥名曰永安”。到1932年11月,日人在将永安桥改建修复时,平顶山惨案刚刚发生两个多月,日本侵略者为了安定民心,才没有更改桥名,仍称“永安桥”。又云:“抚顺浑河大桥业于四月一日开工……已定桥名为‘永安’……中华民国二年(1913)四月五日”。(该“文书”在渡边三三《抚顺史话》书中有全文。)渡边三三于1938年出版的《抚顺史话》中“永安桥”一节中也明确写道“大正二年(1913年),按中国方面的要求,此桥命名为‘永安桥’,桥额由当时的奉天将军张锡銮书写,桥北立有程廷恒撰文的‘永安桥落成碑’”。

1918年,著名中医潘玉魁辞职还乡,时值复县霍乱流行,县知事程廷恒之女染病,危在旦夕,潘玉魁施用“理中汤”一剂见效。程嘉其医术,赠以“一剂起生”亲笔条幅。1919年清明节,精明的复县知事程廷恒带头倡导植树,给该地树立起绿化之风气。

最著称者:当是程廷恒每到一处,以修志为己任,皆有创修方志之举。程廷恒还在复县志序里写到:“清光宣间,廷恒以一末僚,历官抚顺、宽甸、安东诸县,而县皆无志。廷恒辄不自揆,冀效区区所在,甄录丛残,凡其图籍之所陈,山川之所界限,文字之所载述,谣俗之所宣播,耆老之所传闻,方物之所留贻,于古今沿革中考核加详,各著新志,以事见人,非敢备掌故也,亦将窃附于古之从政君子云尔。”除安东因任职时间短,县志未能修成,龙江道亦因任职时间过短,难以编修道志,其余各地志书均脱稿完成,并统称以“志略”。在地方官当中这样坚持不懈地编修志书,而且基本都能告竣,确实是不多见的。后来在河北省任职,曾为河北省修一部《大名县志》,成为体例完备资料翔实的志书。

程廷恒修的第一部志书则是《[宣统]抚顺县志略》。抚顺在辽金时代属东京道贵德州辖地。明洪武十七年(1384),为防御建州女真的袭扰,在高尔山下修筑“抚顺城”。二十一年(1388)始置抚顺千户所,属沈阳中卫,统辖于辽东都指挥使司,为明与建州女真通商之地。后为女真占据。清康熙四年(1665)后,属奉天府承德(沈阳)县。乾隆年间设抚顺城守尉,为军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划承德县东部设兴仁县,属奉天府。三十二年(1907)移治抚顺城,更名为抚顺县。宣统元年(1909)治千金寨。廷恒宣统二年二月任职。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由谢兴尧著录略云:“以抚身本为承德兴京附属之地,设治未及四年,前迹已渺,无可稽怔。前任赵宇航为抚身知县时,即搜讨故实,编辑成书。廷恒继赵之后乃以余暇从事摭拾,遂成抚顺县志略一部。全书不分卷,其体例依通志略之例,立建置、官制、氏族、宗教、风俗、胜迹、人物七略,以录其实,又依史记年表之例,立经纬气候、疆域、山川、籍业、村屯、户口、居留、岁出岁入、货币、警察、分区及官弁、司法、比较、学校、矿产、交通、物产十五表,以导其源,其风俗、胜迹、人物三略,本拟删除,继思此三篇,乃人民之智识与古今之兴亡所系,因姑存之。是志体例,虽不符地志,然追仿史汉,尚能自创,不袭旧辄,实有足多,惟只有表、略,不列志、传,遗漏亦在所不免。”此录所载修志情形,多据廷恒宣统三年七月志序所言。程序还对方志理论有所阐发:“古之史也,辩道;今之史也,耀文。”指出:“县志亦史之一体也。”又云:“近有师承欧西,专取源流、疆域、政绩、山川列表于篇,以为调查统计之书,则可要非史之正式也。”说明,作者既主张志为史体,又要结合当代,采用新式统计列表的方法。所以,是志共有二十二类,而列表即有十五项。可贵之处,在于作者强调修志乃是尽守土之责,对修志“不能漠然视之。”尤注重志书的资治与存史功用,又“恐以后征古者无所考征。”因次,尽管在乱世,仍能坚持完成修志任务,实是不易!在风俗类后附土语,对于研究近百年来抚顺方言的演变,颇有帮助。政绩表中,详细记载了光绪而十八年(1902)其月至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间,抚顺县政界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及变化等有关史实。是志是以文字与表格统一组成,为清季方志体例中独具特色的一种,介于县志与乡土志之间,比县志略,而比乡土志繁。有石印本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