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涌现的“大跃进”、“总路线”、“人民公社”这三种新事物,当时被称为“三面红旗”。《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认真地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起来。”
这是一段沉重的历史,具有长远的借鉴和警示意义。正如44年后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所提醒的那样:“我们回顾历史,是为了获取智慧和启迪,从而更好地把握今天的生活和未来的方向。”
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8年8月4日,毛泽东主席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时,第一次提出搞人民公社。中共河北省委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关于合作化规划草案》,《规划草案》载:“当前农业生产飞跃的增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现有农业社的组织规模已经不适应这种新的形势,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大发展迫切要求相应地调整生产关系。解决这个矛盾,就是把现在的小社合并成大社。……,根据它的性质和任务来看,实际上已经不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了,为了形式和内容一致起见,可以定名为某人民公社。”同年8月25日,中共大名县委召开乡党委书记会议,集中研究大办人民公社问题,安排建立人民公社的大体步骤,要求8月底基本建好人民公社。8月31日中共大名县委发出《关于大力办好人民公社的意见》,撤销了24个乡、1个城关镇,成立了6个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即杨桥、万堤、城关、龙王庙、束馆、金滩镇人民公社,下设34个管理区。1958年10月魏县并入大名县,并县后大名县共12个公社;196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六十条》体制下放的指示,全县12个大公社改为工作委员会,下设75个人民公社;同年6月魏县、大名分治,大名县6个工委下设39个农村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公社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公社建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2~4人;行政上公社建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一人,副社长2~4人;公社下设管理区,建党的总支委员会;管理区下设大队,建支部委员会和队务委员会,队委会设正副队长、会计3~5人;生产小队建党、团小组,设正副队长和记工员各一人。1961年4月管理区撤销后,仍为三级,即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
人民公社在财务分配上,采取以下办法:(一)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扣留一般为40%左右,生产水平较高的社可以提高到50~60%,生产水平低或因灾减产的可低于40%;其余部分分配给社员消费。(二)各项扣留比例:农业税按常年定产,依率计征,以法减免;公积金5~12%、公益金1~3%、共产主义互助金1~2%、管理费02%、生产费20%左右。(三)工资和供给部分的比例,一般劳动工资部分占60%左右。(四)社员工资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多产多分”的原则,执行“合理评级、死级活评”或“评工记分,按实作劳动日评酬”两种办法。(五)大办生产队的食堂,人民群众集体吃“大锅饭”,并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1960年根据中央指示,食堂逐步解体。
人民公社的畸形
人民公社产生于大跃进高潮中,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强调发挥“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运行中主要变现为:(一)大名县所有生产队都办起集体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二)社社建立炼铁小土炉,1958年全县炼铁2263吨(铁水铁)。(三)深翻土地,大办小麦、红薯、花生、棉花丰产方。(四)社社队队建起幼儿园、幸福院。(五)推行社员工资制,按职务高低、劳力强弱,评定级别,干与不干照发工资。(六)为夺取粮棉高产大搞养猪积肥,大搞以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七)大办工厂,1958年大名县办起了铁木联合厂、面粉厂、榨油厂、酒厂、副食品加工厂、水泥厂、砖瓦厂等15种行业7085个工厂。(八)劳力无偿大协作,物资无偿平调,以体现“共产主义风格”。
随着上述运作,逐步出现了畸形发展。(一)实行大统一、大协作,出现了“一平二调”,打乱了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1958年仅金滩镇公社一个社,就平调生产队土地7139亩、劳力12620人、大中型农具600件、猪羊774头(只)、砖瓦10万块、房屋1300余间,还有木材和其它物料折款60854元。(二)生产中强调“放卫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1958年6月22日中共大名县委《关于抗旱播种抗旱保苗力争秋季丰收并积极准备1959年种麦工作的意见》一文记载:“(西马头)赵林青年队100亩玉米,要亩产5000斤,金滩镇乡5亩花生要亩产3000斤”。1958年9月5号中共大名县委《关于办好人民公社三级干部会议的情况向地委的总结报告》中写道:“全县种麦75万亩,保证亩产1500斤,争取2000斤。……。杨桥公社提出1959年种14万亩小麦,亩产保证3000斤争取4820斤;金滩镇、城关两个公社,提出保证亩产2500斤争取3000斤;龙王庙公社要实现万斤镇及五个万斤村(指亩产)。……。亩产50万斤、30万斤、10万斤的‘卫星田’社社都有。按各社的初步规划计算,明年总产小麦24亿斤,每人平均7000斤麦子,相当于‘一季顶五年’的产量”。(三)在生产上脱离实际“瞎指挥”。1958年9月9日大名县委《关于贯彻执行地委对当前生产的电话会议意见》一文中写道:“……,深翻地最低要达到1.5尺以上,不能动摇,丰产地深翻2~3尺、卫星田3~5尺,有的还要深。肥料要施足,底肥必须保证施到10~15万斤(注:指每亩施肥),丰产田要施到15~20万斤,卫星田施到30~50万斤以上”。(四)虚报产量,导致高额征购。1958年6月21日至3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会前各乡原报小麦总产7700万斤(注:按当时生产条件,此数字比较附合实际),有的领导人认为此数不实,在会上开展了“两条道路斗争”,结果小麦产量从7700万斤报到8700万斤,又报到10900万斤,又报到13275万斤。一个会议使小麦总产“增加”5575万斤,比原报产量“提高”了72.4%。虚报高产导致高征购,当时大名县普遍执行的是:在留足口粮(口粮标准为每人每天0.8斤—1.5斤)、种籽、饲料所谓“三留”之后,其它粮食全部交征购。由于总产量是虚数,完成征购后,“三留”失去保障,造成集体食堂不得不搞“瓜菜代”(前期以瓜果、蔬菜代替粮食,后来以植物秸秆、树叶、草籽代替);饲料不足导致大牲畜连年下降,1959年大名县大牲畜为26588头,1960年降到21134头,1961年为18468头,1962年为17838头,直到1967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整社纠偏
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终于发现“大跃进”中所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了。
在1959年3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制。”“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紧张状态,突出的现象是1958年农业大丰收后,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地外)几乎普遍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1953和1955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宣布,即使在公社所有制代替生产队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之后,家禽、家畜、宅边树林、小农具、小工具,甚至于房屋——在大规模建设公共住宅以前——仍然归社员个人所有。毛泽东在觉察到钢产量指标的不现实之前,他已发现来自农村的报告和预测存在着大量虚假的东西。
毛泽东仍然强调人民公社的成绩是主要的,提出在继续大跃进的情况下纠偏。他说:“发生的缺点错误,只是十个指头中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问题。” 将“多快”二字放在首位的极“左”的路线仍旧得到维护;对于过高的生产指标只是作了适当调整;对纠正当时已经相当严重的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这“五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第二次郑州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草案。中央1958年底到1959年夏的若干次会议上,在原有的政策上作了一定的退让,把人民公社所有制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
不过下面有一些官员看到中央态度有了一定变化后,他们却斗胆地比中央退得更彻底。超过了毛泽东所预想的纠偏程度,他们甚至搞起分田到户来。1959年夏季,大名县杨桥一带有几个村,率先把土地“包产到户”,但不久有关公社和村干部受到了上级的调查处理。
推行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
此后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全县各大队(村)、生产队普遍是出工“大呼隆“,干活“大歇工”,计酬“熬工分”,分配“一拉平”,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
农作物产量和人均收入低的可怜。全县粮食亩产1963年39公斤,1973年亩产95公斤;人们在生产队劳动一天的工值只有2、3角钱。
从1977年开始,大名县以万堤公社万北一队为标志的一些地方,试行“小段分工”、“单项经济作物责任到人,联产计酬”等办法。杨桥区片一些大队实行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责任到人“四定一奖”的承包办法,均取得较好效益。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尚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所以从领导到基层干部,对此顾虑重重,小手小脚,不敢大胆推开。河南、山东一些邻近村队喊出“要顶住大名这股“单干风”的口号。这样以来,推广责任制就又加上一层阻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共大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经过学习文件和深入考察,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增产增收,所以在几次调度会上要公社领导干部“放心领导群众搞责任制,如果错了,先处分我”。并以个人名义向全县干部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号召群众分小片荒、搞责任制。从此,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全县起步。当时责任制的形式有“小段包工”、“包产到组”、“两田制”(口粮田、责任田)等。
1980年9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共中央中发〔1980〕75号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县委根据这一文件精神,书记动手,全党动员,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大名县中心工作来抓。县委发出大发(1980)32号《关于进一步搞好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提出:“工农兵学商,农林牧副渔,不吃大锅饭,都搞责任制。”并组织大名县群众先后三次开展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大讨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干部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普遍推开。
搞责任制初期,由于没有经验,责任田过于分散,一户有多达十几块的,大不到1亩,小不到1分,不利于社员耕种;也有的认为责任田不是社会主义,心里怀疑,生产扑不住劲。针对此种情况,县委、县政府规定:承包责任田由生产队每隔三、五年作一次小调整,本着集约经营的原则,解决土地承包过于分散的问题。调整后一般户种二、三块、大者十多亩,小者一、二亩,方便了农民耕种。
从1980年到1982年由于大力推广生产责任制,仅仅两年时间,大名县农村面貌发生重大变化:1978年人均分配水平为36.5元,口粮347斤,大名县有17个无畜队,68个无井队,430个无电队,不少生产队全部家当抵偿不了国家贷款。到1980年统计,社员生活水平达到62.4元,口粮达到384斤,大名县新购大拖拉机130台,各种农业机械设备2744台,新增大牲畜1031头,架高压线314华里。社员高兴地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没少串,但分的粮食和钱却比过去多得多”。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专业化、商品化迅速发展,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专业户,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产品走向市场,走向社会。1984年大名县出现8910个专业户,其中:种植专业4397户,林业专业399户,畜牧业专业267户,渔业专业4户,工业专业573户,运输业专业105户,建筑专业55户,商业、饮食、服务业2986户,其它行业124户;还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联合体316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民的家庭逐渐成为基本生产单位,人民公社体制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两级组织也逐渐瘫痪。为了适应新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大名县根据上级指示,于1984年4月撤销了全县39个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政府。历时26年的人民公社,寿终正寝。
(本文参考资料:1994年版《大名县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