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土地管理整顿城建开发秩序的
通 告
大政告[2012]1号
为进一步遏制土地私下交易、城建无序开发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加强城区土地管理整顿城建秩序的通告,简称“十个严禁”: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使用的土地不经报批自行买卖、转让、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
二、严禁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居委会)划分新宅基地。
三、严禁开发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与村委会(居委会)或农民私下签订协议,不按程序报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列入征地范围的土地上新搭建构筑物和栽植树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报批自行将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拆迁改造或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已列入城中村改造或新民居建设村庄的村民不得在原有村庄或居民区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或其它构筑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或不按批准的地块易位、错位开发建设。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而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
八、严禁未经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工程项目。
九、严禁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
十、严禁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预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违反“十个严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