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以前大名行政区划与设置无资料显示
1、明
据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大名府志》载:大名县辖十九里、一镇、六集,元城县辖七乡、三十三里、六坊、二镇、六集、二店。
2、清
清初承明制,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裁魏县,魏县十之九入大名,十之一入元城。划拨后,大名县65里(含现魏县),元城县39里。
3、民 国
自元城、魏县并入大名县以后,大名县分为三大区,原大名县为中区,原元城县为东区,原魏县为西区。民国18年(1929年)奉省命大名县共分10个小区民国23年(1934年)2月奉省命,大名县将10个区划为5个自治区。1940年元城、大名、魏县分治,大名县辖6个区、345村,元城县辖6个区、209村。1945年3月元城县与山东朝城的张鲁、王奉2个区合并为元朝县,下辖8个区。1945年7月划大名县城周围建大名市(县级市),大名县辖5个区。1946年1月上旬大名市改为县辖市,大名县辖5个区、1个县辖市。1949年8月元朝县的张鲁、王奉2个区划归山东省莘县,其余并入大名县,下辖7个区,1个镇。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初承前制,1953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区下设乡,大名县设7区、一镇、93乡、600村。
1958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原来的7个区,将大名县划分为24个乡、1个镇。1958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县撤销了24个乡和1个镇,成立了6个农村人民公社,辖34个管理区。
1958年10月根据上级重新调整划分行政区域、小县并入大县的指示精神,将魏县并入大名县,全县划分12个人民公社、下设70个管理区。
196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六十条》体制下放的指示,全县由12个大公社划分为75个公社,并将12个大公社改为12个工作委员会。
1961年6月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大名、魏县分治。大名县下设6个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39个人民公社。
1962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社上建区,大名县将原来的工委改为区,下属公社不变,城关镇公社改为城关镇政府。
1968年4月根据省、地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将全县6个区撤销,县政府直辖39个人民公社。
1970年春季为便于工作,大名县革命委员会在原来6个区的所在地设立了6个办事组,1979年改称办事处,仍有县委派出机构辖原来区属各公社,负责日常工作。
198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大名县进行了体制改革,在原来6个办事处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区党委和区公所,将原来的39个乡镇公社分别建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
1988年7月根据邯郸地委、邯郸行署指示,撤销了6个区。各乡建制不变。大名县委、县政府为便于工作,在原6个区所在地设立了6个联络组,并设党组,为县委派出机构。1989年11月,又将6个联络组改为6个工作指导组,仍建党组为县委派出机构。
1996年2月根据上级扩乡并镇的指示精神,将6个工作指导组撤销,并将全县39个合并为6镇14个乡。即
上述乡镇设置沿用至2011年底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