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为《大名县志》实则大、元、魏“三县合志”
大名、元城合并以来,“邑中好义之士,咸以‘志乘’续修为不可缓”。且“对于县志一节,不续修则历多年,所事尽湮没,无以为后人考镜之资,仍分修,则地广民众,一官管辖,又不符三区共和之义。由是官绅会议,订修一编。”[10]大名县东区劝学所所长王宅西发起修志,王泽春捐银赞助,1921年,县知事张昭芹倡议修《大名县志》,成立修志局,由大名道署科员任超涑总篆,李瀛、范槛古、王振孟、张莲声编辑,冯冠儒绘图,南化棠、王上元、郭乔协修。随着张昭芹离任,修志停止。1926年7月再次修志,范鉴古、孟怀谦、张之桂编撰,范景濂、张泽雅、呼九泽、王振孟、郭济川、张莲升、王龙舟任编辑。1927年7月初稿成,由孟怀谦、范鉴古、张之桂三人进行校阅编补。1928年9月,县长叶震东续修,1931年县长刘运鸿续修,1934年县长程廷恒又进行续修。因原志书修至1929年,程廷恒在张之桂、呼九泽、范鉴古旧志稿基础上,“将旧稿纲目,芟繁就简,藉撷精华,随得随录,”补充1929年以来的史料后,于1934年刊行。[11]
民国《大名县志》首一卷,正文三十卷,分舆地志、党务志、自治志、公益志、建制志、河渠志、财政志、教育志、农工商志、交通志、兵警团志、职官志、人物志、古迹志、风土志、物产志、古迹志、秩祀志、宗教志、祥异志、艺文志,共21个门类。在当时军阀混战,非政日出的形势下,历时14年编纂成功,实属不易,且主要撰修者均是当时的知名学者。
孟怀谦,大名县东区大董村人,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天资超绝,善文章,尤工诗赋,名噪一时”。[12]1927年8月辞世,修志一事由呼九泽接任。呼九泽,大名县东区人,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
范鉴古,大名县西区范骈村人,“每试必列前茅,文名藉甚,士林交誉……设帐授徒,学者甚众。”[13]然而因多次科举落第,不复仕进,着意研学。1934年作古。
李瀛,大名中区大马村人,清光绪丁酉科(1897年)副榜,“嗜读经史子集及先儒语录,博闻强记,无奇不搜。其为文气味醇厚。主讲东明、长垣两书院,士子仰如山斗。”[14]1922年病逝修志局。
张之桂,大名县西区人,清光绪庚子(1900年)、辛丑(1901年)并科举人。1933年夏谢世。
这些饱学之士的参与,决定了这部县志的质量,纵观民国《大名县志》,体例完备,脉络清晰,文笔秀逸,比较成功。但是,受时代因素的影响,也有偏颇差错之处,比如称起义军为匪、歌颂妇女三从四德等等,我们不能苛求古人。除此之外,由于深受魏县、元城复县分治的影响,使这部县志虽然冠名“大名县志”实则大、元、魏“三县合志”。
民国《大名县志》的编撰原则称,因大名县“旧属三县,自并治后,划为中东西三区,凡旧志所载事类,与近日采访所及,自应兼收并列,汇成一编,其在并县以前,或事有畛同域分,势难强和者,仍标注某县某区字样,以清眉目。”[15]但是在纂修过程中,并未“兼收并列,汇成一编”,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以原大名县(中区)、原元城县(东区)、原魏县(西区)并列记述,处处称“三区”。如:《历修大名县志职名表》中的纂修人中、东、西三区分明,大名县三区历代沿革表、大名县三区沿革说、大名三区议事会、大名三区市政会、三区警察局、三区宣讲阅报所、大名三区商务会等等,莫不冠名三区,昭示彼此不相共和,分而治之,也正是因为处处标榜大、元、魏分区自治,导致出现差错。分卷条列如下:
1、卷首
范鉴古序:“盖大名县志,中西两区自乾隆五十三、四年合修。”
呼九泽序:“改魏县为大名县,续修县志统颜之曰‘大名县志’。”
《大名县旧志序》中有“大魏合修(县志)者一。”称乾隆《大名县志》为“大魏合志”。
按:魏县系废入大名县,大名县并非魏县改名而来,政区称谓是大名县,魏县废入大名县30年后所修的《大名县志》,岂有合修而来的《大魏合志》一说?
2、卷一(范鉴古编纂)
《大名县三区历代沿革表》、《大名县三区沿革说》。
按:魏县、元城废入大名,直接标明“大名县沿革表”、“大名县沿革说”,魏县、元城并入大名之前的沿革,仍仿照清乾隆《大名县志》体例即可,无须冠以三区。
3、卷四(不详)
《自治团体》:“大名三区议事会”、“大名三区市政会”、“大名三区区公所”。
《自治区》:“我大名县自三县合并后。”
按:清宣统二年九月仅设有大名县议事会、元城县议事会,旧魏县并未设立议事会。“大名三区议事会”设立于1923年10月,中东西三区并没有各自设立议事会,实则是“大名县议事会”。
市政会仅大名县设有,冠以“三区”纯属多余。
“大名三区区公所”成立于1925年,旧大名、旧元城、旧魏县各为一大区,下设数小区。1934年打乱原来中东西三区界限,重新划分为五大区。
魏县在民国初年并未复县成功,不存在大名、元城、魏县三县合并一说。
4、卷六(孟怀谦编辑,范鉴古编校)
《创建双井堡并立社仓记》之后备注中仍称《大魏志》。
《三区警察局》将大名县警察局分为东区、西区、中区三个警察局记载,西区警察局下有“大、元、魏合并”。
按:清光绪三十年设警察局,当时设有大名县警察局、元城县警察局,旧魏县警察局为大名县警察局下设的大名乡警察局,不能与大名县警察局并列。
5、卷八(张之桂编辑)
《财政志》中地亩田赋、里甲、正杂税、地方款均分三大区记载。
6、卷九(张泽雅编辑,呼九泽编校)
《教育会》:“清光绪三十四年,大、元、魏三县尚未合并……大魏两县向来合并一县”。
《教育局沿革》:“劝学所……大、魏在旧贡院前院。……民国三年三县合并。”
《三区宣讲阅报所》:“中区宣讲阅报所宣统元年成立……东区宣讲所成立于民国元年……西区宣讲所于民国元年成立”。
7、卷十(王龙舟编辑,范鉴古编校)
《农务会》:“清宣统间三县各立农会,民国三年合并为一会。”
《大名三区商务会》:“创立于前清宣统二年九月。”
按:清宣统间魏县并未从大名县分治设县,不存在“三县各立农会”一说。应是大名县农会、元城县农会、大名乡农会。
商务会仅大名一县成立该组织,旧魏县、元城县均为成立。“除商会只大名一处应照新章改组外”(《民国三年大元归并法》)
8、卷十二(范景濂编辑,范鉴古编校)
“大名县三区阵亡将士”将阵亡将士分中、东、西三区记载。
《警察新制》中“大、元、魏合并后”。清光绪三十年,成立“中、东、西”三个警察所。
《大名警察所官职变更之原因》。“警察创立时,大、魏两县共设监督一员,元城县设监督一员……民国三年十月,大元魏三县合并。”
按:清光绪三十年,元城并未并入大名,魏县并未分县,应该是大名县警察所、元城县警察所、大名县乡警察所(旧魏县警察所),并非中、东、西三个警察所。“大、魏两县共设监督一员”、“ 大元魏三县合并”更是谬于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