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前,黄河在大名境内流经数百年。经王景治理,黄河自濮阳东去,大名县人民始摆脱黄河之害。宋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黄河自商胡埽决口(今濮阳东北),又第二次流经大名。历时八十年后于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杜充决,黄河由泗入淮,从此黄河改北流为东流,不再流经大名。
黄河二次流经大名及其前后,在大名境内数十次决口及改道。水灾之苦和劳役之艰辛,为大名人民带来了双重灾难。
黄河水灾
黄河水灾频发,民不聊生,现记述部分灾害如下:
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东阿县河溢,损民田;观城县河决,坏居民庐舍,注大名。
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十月,澶州河决,水西北流入御河(今卫河)浸大名府城(今大街、双台一带老府城)。
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八月,黄河决于通利军,大名御河溢,两水合流坏府城、淹农田、人多溺死。
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河决商胡埽,黄河改道经大名向北,洪水遍地灾情重。
皇佑元年(公元1049年)二月,黄御二河决。
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六月,诸路江河溢决,河北尤甚,民多流亡。
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河决第六埽。
嘉佑七年(公元1062年)七月,河决大名第五埽。
嘉佑八年(公元1063年),河决第六埽,泛大名、恩、德、沧、永、静等州。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七月,大名新堤第四、五埽决,漂溺馆陶、永济、清阳以北。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六月,河溢北京(大名)、夏津。
熙宁七年(公元 1074年)秋,河溢坏民田多者60村、17000户,少者9村4600户。
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河出大吴,一向下冲入界河。
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七月河溢,元城埽决,河水暴至入府城,坏房屋,数十万人呼叫求救。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十月,又决大名小漳口,河北诸郡皆被水灾。
元佑五年(公元1090年)五月,河暴涨始由北京(大名)南沙堤第七铺决口,水出于第三、四铺并清丰口,一并东流故道。
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六月,河又决入北流,漂人民,坏房屋。
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夏,河北、京西河溢,漂溺民户。
治河措施
为治理黄河减少水患,宋朝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建组织:太祖于乾德五年(公元967年)下诏,命开封府、大名府及滑、濮、沧、德等十七州府长吏,兼本州府河堤使,配河堤判官一名。这是宋朝治理黄河之始。
2、督民植树:太祖规定沿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按旧制种桑枣外,官府督民种植榆树、柳树及土地所宜之树木。按每户人口定为五等:一等户年植树50株,每等递减10株,孤寡者免种。
3、摊派费用:除动用国库钱粮外,规定河北五百里内差夫(富户出钱免夫、穷户出夫修河),五百里外出钱雇夫及借常平仓司钱买梢草、斩伐榆树送至工地。
4、迁民避水:为减少灾民,将低洼处居民迁至高处安家落户。如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迁大名之朝城于杜婆村,废郓州之王桥渡、淄州之临河北,以避水患。
治黄争论焦点
导黄河东流与闭东北流,是宋朝在治理上的争论焦点。现将东流与北流简介如下:
自黄河二次入境以来多次改道,时而向东流时而向北流。宋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河决商胡埽(今濮阳东北),至次年形成一新道。自今河南濮阳东北折西北、经内黄东,北流经河北大名西、南宫东,枣强、武邑西,献县东,至青县南由今南运河经天津市由海河入海,宋人称此道为北流。宋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又在今大名西南东决东北,经今山东冠县、夏津,略循今马颊河至冀鲁交界处入海,时称此道为东流。
东流与北流的变化是:宋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北流,宋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东流,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东流,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北流,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东流,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北流。北流时往往西决漫入漳河,东决时漫入永济渠(今卫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