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禁忌。大名回族穆斯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惯大多与伊斯兰教有关。他们在社会的长期发展繁衍中,其生活禁忌随之成为全民族重要而显著的民族心理素质特征之一。
大名回族穆斯林不食自死之物。牲畜家禽病死、老死、撞死、溺死、咬死、摔死等都属“哈拉目”(意即禁食之物)。畜禽类在屠宰时要请阿訇念“台斯米”(即诵真主之名)。要一刀将血管、食管、气管切断,称做有“刀口”。回族穆斯林不吃任何动物的血,认为血是有害的不洁之物。不吃任何动物的生殖器官,如鞭类、衣胞等。具体说来,主要是:
1、兽食刍。凡吃草料能反刍,偶蹄、齐齿、性情温和的畜类、兽类均可食用。如牛、羊、鹿等。而马、骡、驴等因为不反刍、奇蹄等所以不吃。狗、猫、狼、虎等兽,因为凶猛、食肉、锯牙、利爪攫食均属禁食之列。在穴居动物中只可食兔,因为它食草,而狐、獾、鼠类是吃不得的。
2、禽食谷。以谷类为食的家禽或飞鸟,有嗉囊、性情温和的才可食用。如鸡、鸭、鹅、鸽、鹌鹑等。勾喙、利爪、无嗉囊、叫声不祥的猛禽如乌鸦、鹰、鹞类也是不吃的。
3、可食鱼。鱼离开水很快就死去,所以自死的鲜鱼是可以吃的。但无鳃、无鳞的鱼以及吞食小鱼的“恶鱼”是不吃的。如鲨、鳄鱼、泥鳅、海蛇等。某些虾、螃蟹等因为有甲壳也常常是不食用的。两栖类的青蛙(牛蛙),爬行类中的蛇、乌龟等,穆斯林也是不吃的。
4、禁食猪。回族穆斯林最忌讳猪,不养猪,绝不吃猪肉和猪油。因为猪不反刍,杂食,锯齿,样子丑陋,集各种禁忌于一身,是穆斯林最厌恶的。早在清初,穆斯林学者刘智就指出:猪为“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乃最不可食之物也”。深刻阐明了回族穆斯林禁猪的道理。在一些穆斯林家庭中,对子女从小就进行猪是不洁之物的教育,以至长大后形成对猪极端厌恶的心理。个别穆斯林甚至认为;说个“猪”字会脏了口,看一眼猪能污了眼。因此忌说猪,把它称作“黑牲口”、“黑猫子”。若属相是猪,则说成“亥”,骂人最伤感情、最恶毒的话莫过于猪。若用其它语言骂人,伤及的仅只是个人或家族,若用猪骂人,侮辱人则不仅伤及个人,也势必伤及和侮辱了全体穆斯林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