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体裁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述,即综述或概述、总述;记,即大事记或大事年表;志,即著述部分。用于各分志,是志书的主体部分;传,即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图,即各种地图、图像、照片;表,即用文字、数字表述的各种一览表和统计表;录,即附录或丛录,用以辑存地方珍贵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