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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大名博览 >> 史志书展 >> 志鉴常识 >> 编写志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年代和时期划分

年代和时期划分

发表日期:2011-7-7 14:29:27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县志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总体反映,不同于部门和行业所反映的某些事业,因此,对时期的划分在志书中应该统一,如果同本志书中出现了几种划分和记述,就会对志书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在志书编写中,对不同时期、不同年代的划分,是一个不可避免却又难以统一的问题,既常见而又容易被忽略。在已经出版的一些志书及一些正在编写的县志中,划分方法不统一,表述不一致,读后总有一种语言文字不精炼、时期划分不确切的感觉。如解放前建国前文革时期十年动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八五计划和八五计划时期等等。这些表述在志书中使用频率极高,但由于用法不统一,就显得很乱,读起来感觉不顺畅。

在志书编写中还有两个常见的问题应该注意避免:一是在涉及文革的内容时,把所有不易掌握史料的、不便反映当时客观状况的部分或章节,笼统以文革代之,把失败或错误、落后或问题都归咎于文革,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文革;二是在写到现实状况和发展成就时,都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等重要政治会议作为帽子来戴,把所有一切好的、成功的成绩与经验都归功于十一届三中全会。这在修志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定势:即“‘文革十年是个筐,什么问题都能装三中全会是个帽,凡是成绩都要套。照这样去写志,难免会有违史实,形成一种方志八股。过分突出 政治色彩,或是以此来回避本应记述的内容,这就不能科学地和历史地去看待社会历史的发展,也就不能辨证地去客观记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方志的史料价值,在已出版的志书以及正在编写的志书中,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忽略。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编写这类内容时千万不要习惯性的、想当然地去加以评论或用定性式的语言去修饰,一定要遵循志书体例和存史的要求,避免掺杂撰稿人及总纂者的个人感情色彩和思想观点。  

纵观已出版的志书,凡涉及到1978年以后的情况,较为常见的写法全是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等,屡用不止。其实,有的地方完全可以直接使用年号,有的地方用一句话或者一段文字过渡即可以解决,大可不必一概戴上这个帽子。解决好了,可以避免志书的一事多说主观归类现象,保证志书资料运用准确,表述客观。有的用多了,用滥了,读起乏味,不客观,不科学,志书就会显得不严谨。这是体现志书文字能否流畅、叙述是否简明得当的关键问题。对修志人员而言,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既是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高低的体现,也是文字能力和把握运用资料能力的体现。切不可自以为是,盲目听从,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经验主义的毛病。这类问题只要在凡例中加以说明,志书纵写行文也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