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表述方法的问题是体现志书的文字流畅、表述一致、行文规范的关键,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公里”与“米”的统一。“3公里”不能既用公里,又写成“3千米”,在列表中“公里”应该用“Km”来标示单位,但在文字叙述中就必须统一用“公里”或“千米”。“3.5公里”与“3500米”的表述,尽管都对,但在同段文字中、同章节中应尽可能统一,或统一用“公里”,或统一用“千米”,不能混合使用。
(2)“吨”与“公斤”的统一。在志书的文字叙述中不应该出现“T”、“Kg”之类,在列表时则不受此限。行文时表述则应全书统一。
(3)“亿元”与“千万”的统一。在文字表述经济指标时不要出现“1.32546亿元”、“3千万元”之类的表述,而应该用“1.32亿元”、“3000万元”,表述要规范。
(4)“公顷”与“亩”的统一。对土地面积,用公顷和亩作为单位都可以,但全志必须统一,不能混杂使用。在涉及到土地征拨、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规划及城市建设等内容时,往往还出现“公顷”、“亩”与“平方米”混用的情况,这是不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的,要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可能是资料来源本身就不统一,这就需要在编写时统一,由提供资料的单位或部门按志书的统一要求填报,以免因编写者技术处理不当而出现不应有的差错。
(5)“90价”和“现价”的统一。在工业及乡镇企业和商业价格的记述中,有的资料统计报表和文件上有用“90价”与“现价”的,这是在统计口径上的一种参照指数,目的是考虑物价通涨或通缩等可变因素时有一个相对的参照标准。这样的资料如何用?在志书中如果只照抄、照搬是不行的,更不应该时有时无,这很容易混淆概念和扰乱读者视线。如确实需要在志书中对某些经济指标加以对照说明,可在凡例或某一章、节中用文字加以说明即可,而没有必要让读者在读志时还要去拿1990年(90价)的价格和今天(现价)进行比较换算,事实上,这些数据指标现在已经不具有可比性,这种对比很不科学,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废止了。所以能避开最好避开,在志书中不必再出现。类似上述的问题解决好了,志书就不会显得那么混乱。